2008年9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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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鸳鸯假戏真做骗拆迁补偿费 村支书助纣为虐成诈骗同案犯
通讯员 余红梅 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两年前,已经结婚的安徽无为县双丰村村民江永涛(已判刑)到湖州做生意,认识了离婚女子殷学梅(已判刑),两人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。
  2007年4月,殷学梅居住的房子要拆迁。为了能多得拆迁房的补偿面积和补偿费,殷学梅与江永涛密谋利用假结婚的方法来骗取。
  今年45岁的江国平原是双丰村党支部书记。江国平在明知江永涛已婚,且是为了骗取安置住房和补偿费的情况下,仍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,从安徽当地公安机关骗取了同村的江成云的户籍证明,并将江成云的户口从其住所地迁出。而后,江永涛冒充“江成云”,利用江国平提供的户籍证明与殷学梅登记结婚,骗得各类补偿费共计5万余元。
  事发后,江永涛、殷学梅均被以诈骗罪判刑。虽然江国平没有从中得到好处,但他还是被湖州吴兴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。近日,江国平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 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该罪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欺骗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,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。因此,不管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,只要符合上述内容的,就是一种欺骗行为。
  本案中,江国平明知江永涛实施诈骗,仍为其骗取相关户籍证明,隐瞒了事实真相,替江永涛实施诈骗提供便利。因此,虽然江国平并未分得一分利益,但其主观上有诈骗故意,属于同案犯,故以诈骗罪论处。